🔹家庭法律小教室🔹
【律師,我們相處不下去了,我想離婚!】
兩個人從相知相惜到相愛,如果沒有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,其實並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合得來!當生活從小摩擦開始到大爭吵,從不習慣到看不慣,當愛不能解決一切時,離婚,可能是對彼此最好的方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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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算是離婚,也不是那麼簡單容易的事情,並不是只想著離婚協議書簽一簽就各奔東西了!對方想的有很大的可能是和你不一樣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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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律上離婚有兩種,一種是「兩願離婚」、一種是「裁判離婚」,或許有些時候你可以選擇其中之一,但大多時候是你不得不的選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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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「兩願離婚」,顧名思義就是兩個人都要有離婚的意願,否則就只能走上「裁判離婚」一途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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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,對於夫妻間的生活細節都需要被檢視,包括了離婚後的財產分配、小孩子由誰來照顧、要怎麼探視小孩等,這也是通常在離婚協議時最常見的難題,雙方總是談不攏,甚至為了爭一口氣,不想因退讓而示弱.......,但其實都已經走到離婚這一步了,各退一步為的不是向對方示威、更不是為了傷害對方,而是給自己一個更好的未來,你說是不是呢?